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学生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时间:2016-06-01浏览:267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学生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关于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建议,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学院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院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学院党团学组织应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同新媒体发展的与时俱进。学院提倡各团学青学生组织以及各班级在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新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QQ工作群号等新媒体平台。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官方新媒体以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团委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主,包括微信公众号“安财文艺青年”、新浪微博“安徽财经大学文艺学院团委”,以及各团学青组织新浪微博“安财文艺学院学生会官博”、“安财文艺学院青协”和官方QQ“文艺学院学生会”等以团学组织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以及各班级申请注册开通的新浪微博等各类新媒体。

第二章新媒体建设的审批

第四条 学院禁止任何个人以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团学青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五条 申请开通新媒体平台,必须经由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团学青组织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上报文学与与艺术传媒学院团委审核,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方可开通。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第六条 实行定期检查审核制度。学院对各新媒体平台将进行定期检查审核,对发布信息内容质量、数量等进行抽查,对团学青三大组织官方微博以及各班级微博进行微博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新媒体,学院将责令其改正并要求完善运营。

第七条 学校官方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为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团委,团委宣传部负责学院团委官方新媒体微信公众平台“安财文艺青年”、微博“安徽财经大学文艺学院团委”的信息审核发布以及同时负责各班级微博的考核工作;学生会宣传部负责微博“安财文艺学院学生会官博”的信息发布与运营;青协宣传部负责微博“安财文艺学院青协”的信息发布与运营;学生会网络部负责学生会官方QQ“文艺学院学生会”的运营与信息发布。团委宣传部和学生会网络部负责新媒体建设的信息监控和技术支持,各级团学组织应积极做好新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工作,并协助配合做好学校关于新媒体考核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章新媒体的信息发布

第八条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院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院的发展成就,展示学院良好形象。

第九条学院各官方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个人隐私、学校、学院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官方新媒体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学校学院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新媒体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以院团学青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新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理,建立官方新媒体的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新媒体公众账号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各应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各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及团委汇报,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院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追究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完善新媒体运行机制。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学院新闻新闻报道由团委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院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

第十六条加强新媒体协同联动。学院将根据情况各新媒体纳入学院新媒体工作圈,给予推广宣传和技术支持等。学院老师同学应积极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安财文艺青年”,同时各级各类新媒体要积极转载评论学院团委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要充分利用“互粉”,发布重要信息要及时@安徽财经大学文艺学院团委,形成学院新媒体矩阵,协同协作,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我院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十七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媒体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 运营、考核及奖惩

第十八条微信

(一) 主要微信平台为“安财文艺青年”,安财文艺青年作为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团委官方微信,承担文艺学院各项新闻通知、活动公告、活动宣传、信息发布等重要任务并承担学院重大晚会比赛微信墙、投票管理等。

(二) “安财文艺青年”由团委宣传部运营、管理,接受文艺学院团委的指导和审核,接受安徽财经大学网络工作站的考核,接受学院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监督,由专门人员负责公众号素材编辑、信息发布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要求。

(三) 微信运营部门应通过各种方式多渠道宣传推广微信公众平台,提升“安财文艺青年”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加微信公众平台关注度。同时,“安财文艺青年”接受全院各位老师同学的投稿,经审核通过后,会及时推送共享并注明原创作者。

第十九条微博

(一)微博主要包括: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团委官方微博“安徽财经大学文艺学院团委”、学生会官方微博“安财文艺学院学生会官博”、青年志愿者协会官方微博“安财文艺学院青协”以及各班级官方微博。

(二)学院各团学青组织微博接受学校网络工作站的考核,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接受学院领导老师及学生的监督。团委宣传部负责全院各班级微博的考核工作。对各班级微博考核细则如下:

1. 考核对象为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2013-2015级所有班集体,考核周期为三个月,于每月25日考核一次,以三个月为周期进行一次年级排名。

2. 每月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平台发布内容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不得粗俗不雅、不得违背校园文明或损害我校、院及他人利益,发布一次扣除20分。学院对发布内容将严格审核,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学院将立即删除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 各班级官方微博必须关注“安徽财经大学文艺学院团委”官方微博,每月转发其原创微博不少于20条,少一条扣10分,超过40条每条加1分(加30分为上限,不可考核期间多次转发)。

4. 各班级每月原创微博发布次数不得少于10条,少一条扣除10分,超过30条每多一条加1分(加30分为上限)。

5. 各班级同学个人微博关注“安徽财经大学文艺学院团委”官方微博,转发团委微博并@本班级,每人加1分(25分为分数上限)。

6. 若遇班级排名发生冲突,将以“微数据”中班级微博影响力为标准排名。

7. 考核方式由团委宣传部干事负责联系各班级微博负责人(一般由班级宣传委员担任),考核期间各班级微博负责人将其原创微博数、转发微博数和班级个人转发微博数汇总好交给考核人员进行审核,团委宣传部干事统计分数后发给团委宣传部副部进行汇总、排名,并进行记录、存档。

(三)班级微博考核根据每月一次考核,以三个月为周期,对分数和排名领先的班级进行通报表扬,对领先班级颁发奖状,并于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安财文艺青年”、微博“安徽财经大学文艺学院团委”公布。

第二十条 官方QQ及工作群号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学生会官方QQ为“文艺学院学生会”(QQ号:2767553291),由学生会网络部负责运营管理,及时发布学院重大通知消息,推送学院新闻动态,做好学生会活动宣传和推广工作,同时作为学生会乃至学院与同学们沟通的桥梁,及时反馈同学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同学们的疑问,为同学们做好服务。

官方QQ接受院团委统一指导,接受院领导老师及同学们的监督,发送相关信息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发布粗俗不雅内容,不得违背校园文明建设及相关要求,不得损害我校、院及他人利益。

文艺学院各QQ工作群号接受院团委指导,接受群成员同学们的监督,按工作群作用不同分为公告群和交流群。公告群主要发布学院各项重要通知及相关活动动态,公告群由院团委办公室、院学生会办公室及院团委组织部成立并管理,管理员为各部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学院班级相关班级干部为群成员。公告群仅作发布消息通知使用,设置全员禁言,各管理员做好自律,注意消息措辞,注意维护学院形象,严禁随意发布通知消息,严禁发布未经审核同意的通知动态。

交流群为学院学生交流讨论的QQ群,“文艺学院官方交流群”由院学生会网络部负责运营管理。交流群旨在为学院同学提供一个平等自由的交流讨论平台,学院通过交流群来收集同学们对于学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使交流群成为学院团学青组织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桥梁,为同学们解疑答惑,为同学们服务。同时对交流群须加强管理,严禁发布违法违规消息,严禁发送违背社会道德、粗俗不雅消息,严禁散播谣言,恶意攻击他人等不良言论,一经发现将进行禁言、移出等惩罚,营造文明平等、积极向上的交流讨论环境。

第二十一条微信运营部门未做好相关运营工作,各团学青组织微博负责部门、官方QQ及工作群负责部门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将对部门负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限期改正。各班级每月未完成微博考核任务的、对微博工作不积极的、排名靠后的班级将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开通新媒体的各团学组织组织,须参照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运营管理方案,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安徽财经大学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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