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6-06-01浏览:121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安徽财经大学关于创新创业计划训练计划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学院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全校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相应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规划、条件提供、导师配备、遴选申报等。

第四条按照“统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以项目形式立项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项目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项目一般不超过两项。

指导教师职责为:围绕项目技术理论、方案设计、工作路线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学生交流研讨。指导教师应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并且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申报立项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申报的项目应以解决科学、技术、生产、生活和社会领域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和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目标明确、思想新颖、技术先进、创新性强、方法合理。正常的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师的科研项目(或子课题)不得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省级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国家级项目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第六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遴选推荐、专家论证评审及学校择优资助的程序进行。

(一)学生申请。凡我校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自愿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每个项目由3—5名相关专业学生组成项目研究团队,团队的组建提倡学科交叉与联合。每名学生每次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安徽财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完成申报。

(二)学院推荐。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并在规定时间内,择优、限额推荐到校团委。

(三)评审立项。校团委负责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有计划地开展工作。项目进行过程中,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八条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安徽财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学校和学院也要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经费开支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等。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改进,否则学院将上报学校将其暂停其使用项目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第九条项目变更。项目进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涉及变更研究内容、参加人员和结题时间等事项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一)成员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成员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并将结果报校团委备案。

(二)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其他教师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三)项目结题时间变更。立项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四)所有项目均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五)项目不能按时间结项的要延期结项,同时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要写书面申请送到院团委。

第十条 成果管理。

(一)资料存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料应归档,归档内容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经费使用记录、结项验收报告、研究论文、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样品、计算机程序(附件)、设计文件等。以上归档材料校团委保存原件一套,项目所在学院保存副本(或复印件)一套。

(二)对在项目申报、实施、结项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者,一经查实,学院将上报学校,学校将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其再次申报项目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发放。对批准立项的“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国家级10000元,省级5000元,学校将发放“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经费一次核定,分三次拨付。立项后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3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40%。

(二)经费使用。项目经费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专款专用。经费开支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资料费、文具费、打印费,实验材料购置费,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论文费,调研费,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相关费用、教师指导费(不得超过立项经费的20%)等。指导教师不得使用该项目经费,学校和学院不得从中提留管理费。

(三)审核报销。经费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经办、指导教师验收,经校团委审核盖章后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立项后无故不开展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者,学校将停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用于学生发表论文版面费或其他成果时,须注明“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表,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六章结项验收

第十二条申请与学院验收。

(一)验收申请。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审批书》,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项目成果实物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提交项目所在学院验收,并登陆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结项。

(二)学院验收。项目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审。验收未通过的,限期完善后另行申请学院验收;验收通过的,按规定时间报送校团委参加学校项目鉴定验收。

(三)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验收不予通过:

1 结项验收资料、数据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

2 未完成预期成果的;

3 擅自改变原定研究目标和内容的。

第七章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生可取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记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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