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章程

时间:2010-04-26浏览:172

安徽财经大学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学院(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教授治教,各学院(部)须设立教授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授委员会是在学院(部)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决策、咨询机构,是建立学院(部)民主管理与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机制的必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授委员会应发扬学术民主,弘扬科学精神,团结广大教师,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致力于发挥教授治教,尤其在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教授委员会的委员一般由10人组成。学院(部)教授少于10人的,全体教授均自然为委员,并吸收部分优秀的中青年副教授。教授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教授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部)党政办公室,并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教授委员会办公室秘书。

第五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部)全体教师大会推选,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推选,最后均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委员会的组成要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的代表性。

第六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退休、调离或离开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教授委员会主任在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人选,经教授委员会同意报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作为正式委员。教授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教授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征得教授委员会会议通过报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七条教授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

 

第三章 委员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科学精神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第九条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治学严谨。

第十条关心学校和学院(部)的建设和发展,愿意为学院(部)的建设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具备高级职称,且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

 

第四章 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审议学院(部)的学科和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的方案、发展规划等;

第十三条审议学院(部)的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十四条审议学院(部)的科学研究规划方案;

第十五条评定学院(部)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十六条负责组织重要学术问题的讨论;

第十七条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第十八条受学院(部)委托,对学院(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重大工作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九条讨论院长(主任)或教授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请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第二十条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教授委员会的职责,征求学院(部)党政负责人意见提出教授委员会会议议题,经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与学院(部)党政负责人酝酿后提交教授委员会讨论。

第二十一条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在对教授委员会会议议题进行表决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含通信投票)进行表决,以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

第二十二条对于学术上争议比较大且难以形成决议的议题,可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三条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事项由学院(部)行政组织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指导各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的建设。各学院(部)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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