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普通本科生团费收缴和新生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6-06-01浏览:96

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普通本科生团费收缴和新生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和新生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第二章团费收缴

我院各基层团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条每位团员每月缴纳团费0.2元。学院团委收齐后,办理农业银行存单,交到校团委,一次缴纳1年。

第二条 保留团籍的中共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三条 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三章新生团组织关系接收

第四条 新生团组织关系涉及《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和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三项文件材料:

(一) 《入团志愿证书》:各班团支部请将新生原始档案内的《入团志愿书》核查后,在整理新生档案时,统一放置到我校学生档案袋内,新生《入团志愿书》不再送交校团委。

(二) 《团员证》:学院团委将新生《团员证》收齐后统一由学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接收。

(三) 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各团支部收齐后,统一交到学院团委留存备查。

第五条 关于《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遗失的处理

(一) 对于《入团志愿书》丢失、但仍持有《团员证》的新生,按照团组织相关规定,应承认其团员身份,享有团员应有的权利,履行团员应尽的义务。对于《入团志愿书》丢失的团员,学校一律不予补办,其团龄根据《团员证》或原籍学校开具的证明认定。

(二) 对于《团员证》丢失、但持有《入团志愿书》的学生,应认定其团员身份,由学院团委统计后统一到校团委补办。

(三) 对于《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均丢失的学生,应持有原籍学校开具的团员证明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学院团委认可后承认其团员身份。由学院团委收齐后统一到校团委补办团员证。团员证补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 对于《入团志愿书》和《团员证》均丢失又无原籍学校证明的,学院团委应主动与其原籍学校联系,深入了解情况,确定其是否具有团员身份。如具有,按照第3条办理;如不具有,可按照《团章》规定发展其入团。

(五) 新申请入团的学生,提交入团申请书须满半年以上方可发展。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六条 团组织关系是团员身份的重要证明,对于办理和咨询团组织关系的学生,各班级团支部应本着服务青年的宗旨热情服务,切实履行职责。如有推诿搪塞造成新生团组织关系丢失或没有接转的,院团委将按照上级团组织的规定追究责任。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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